证监会发布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——市值管理(征求意见稿)》,是今年4月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“新国九条”)明确提出“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,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”以来,政策首次揭开庐山真面目。

《指引》共十四条,包括四方面内容,即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、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、明确两类公司的特殊要求、明确禁止事项,文中释放部分重要信号,值得企业关注:

1、将市值管理定义为企业的战略管理行为

《指引》中明确了市值管理是企业的战略管理行为,并明令禁止假借市值管理名义开展操纵市场、内幕交易、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这一定义为市值管理的概念与内涵正本清源,企业在后续开展市值管理的实践中,应从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全局视角出发,在企业经营、资本运作、4R关系(投资者IR、分析师AR、媒体MR、监管机构RR)管理等方面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。

2、明确董事会在市值管理中的责任与义务

《指引》中明确说明董事会应该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,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相关董事会召开与内部制度的完善,董秘关注信息披露、投资者关系管理、舆情管理。

战略视角下的市值管理不仅是董办或者董秘的职责,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有赖于董事会总体部署下,多职能单位协作的系统化组织机制保障。

3、工具之外,倡导上市公司进行内部制度拟定

《指引》在明确提到并购重组、股权激励、员工持股计划、现金分红、投资者关系管理、信息披露、股份回购等市值管理工具外,倡导上市公司建立相关章程与规划,例如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,鼓励董事会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。

充分运用不断丰富的市值管理工具箱,实现市值管理工作的规划统筹、精细落实、效用提升,需要内部流程机制建设,以切实提升市值管理综合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。

4、就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

《指引》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,明确具体职责分工、内部考核评价等,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。二是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,包括目标、期限及具体措施,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。

今年以来,已经有数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市值管理制度,本次《指引》中未对以上两类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做强制要求,但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与投资价值的视角出发,市值管理在逐渐成为企业主动拥抱资本市场与投资者的路径选择。

华泰证券财富管理部聚焦企业及企业家客群综合服务,为响应企业市值管理需求,针对不同属性(央国企集团、央国企上市公司、民营企业)的上市公司提供市值管理服务,助力企业及时跟进政策动态,正确理解市值管理体系,有效使用市值管理工具。

*上述内容为财富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则制度的节选及整理,如有需要可查看制度原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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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自:华泰证券财富管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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